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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額度5億元!國家能源局: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0日電 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該負責人稱,為(wei) 促進戶用光伏發電發展,今年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wei) 5億(yi) 元。

《通知》提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

《通知》要求,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製。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根據“十四五”規劃目標,製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並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認真組織並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chu) 備工作。

建立保障性並網、市場化並網等並網多元保障機製。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並網項目,由電網企業(ye) 實行保障性並網,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不低於(yu) 9000萬(wan) 千瓦。保障性並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並會(hui) 同電網企業(ye) 簽訂長期協議後,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並網規模並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並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zheng) 性配置統一組織。

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依據本區域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和全社會(hui) 用電量,測算本地區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進而測算確定本地區年度必須新增的保障性並網裝機規模,這是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底線目標。

對於(yu) 保障性並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並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mai) 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並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ye) 予以並網。並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chu) 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新型儲(chu) 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通知》提出,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nei) 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jia) 風電光伏項目、以及競價(jia) 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並網項目範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nei) 建成投產(chan) ,對於(yu) 超出核準(備案)有效期而長期不建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主要用於(yu) 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並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yu) 保障性並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zheng) 性配置,確定2021年並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準(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盡早建成投產(chan) 。

該負責人表示,年內(nei) 未能並網的存量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直接納入後續年度保障性並網範圍。

此外,該負責人稱,為(wei) 促進戶用光伏發電發展,今年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wei) 5億(yi) 元,具體(ti) 補貼強度按價(jia) 格部門相關(guan) 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wei) 5億(yi) 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jia) 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guan) 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guan) 要求執行。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戶用光伏項目配備儲(chu) 能。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ye) 保障並網消納。

抓緊推進項目儲(chu) 備和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並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並網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組織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chu) 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關(guan) 於(yu) 保障措施,《通知》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保障性並網規模,落實保障性並網和市場化並網項目,及時編製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要優(you) 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chan) 業(ye) 作為(wei) 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台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yu) 自然資源、林業(ye) 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wei)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風電、光伏發電並網消納工作,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對電網企業(ye) 做好並網消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確保納入各省年度建設方案的保障性並網項目和市場化並網項目實現“能並盡並”;二要推廣新能源雲(yun) 平台,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加強接網工程建設;三要會(hui) 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行政區域並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市場主體(ti) 自主決(jue) 策、理性投資、有序建設,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處於(yu) 合理水平。

國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機構今年將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等,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高水平消納利用。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並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