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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風電、光伏發電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年內達到約11%,到2025年達16.5%左右

2025年風電、光伏發電量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比重的目標,第一次公開出現在了文件之中。

4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網站正式發布《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文件明確提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光伏發電

風電和光伏新增裝機量將大幅提升

去年年末,我國向全世界宣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yi) 千瓦以上。

而國家能源局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也開宗明義(yi) 地提出,要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yi) 千瓦以上等任務。

記者發現,關(guan) 於(yu) 風電光伏發電占比“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的表述,這是第一次公開出現在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有關(guan) 文件中。

要實現這一目標,對未來新能源新增裝機量將產(chan) 生怎樣的影響?

德邦證券發布的研報分析稱,由於(yu) 2020年底我國光伏+風電新增裝機量超預期,預計2021年11%的目標基本可完成,但長遠看要完成2025年目標,則2021~2025年期間,光伏+風電的新增裝機量還將大大超過“十三五”規劃時期。

光伏發電

工作人員檢查光伏發電設備 圖片來源:新華社

保障性並網規模可省際置換

在裝機和發電量持續增長的同時,做好光伏、風電的消納也是必然要抓的一項工作。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保障性並網、市場化並網等並網多元保障機製。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並網項目,由電網企業(ye) 實行保障性並網。

保障性並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並會(hui) 同電網企業(ye) 簽訂長期協議後,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份保障性並網規模並調增至送端省份。保障性並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zheng) 性配置統一組織。

對於(yu) 保障性並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並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mai) 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並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ye) 予以並網。並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chu) 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chu) 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30日,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黃學農(nong) 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hui) 上就未來如何保障新能源消納表示,在滿足碳達峰碳中和需求的前提下,結合各個(ge) 地區的新能源資源條件,包括土地等建設條件,特別是充分利用中東(dong) 部地區相對較大的新能源並網消納空間,積極推動新能源就地開發利用。

在西部地區、北部地區,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要科學規劃、布局一批以新能源為(wei) 主的電源基地和電力輸送通道,實現新能源電力全局優(you) 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