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光伏巨頭十大提案 每一條都可能改變行業格局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簡稱兩(liang) 會(hui) )正在京紅紅火火的地召開,作為(wei) 將民意民聲傳(chuan) 達給黨(dang) 中央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men) 都肩負使命,不遺餘(yu) 力地代表千萬(wan) 選民向中央傳(chuan) 達自己的聲音。
2月24日,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單正式公布,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晶科能源CEO陳康平,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陽光電源總經理曹仁賢,隆基董事長鍾寶申,中國能源研究會(hui) 主任李俊峰在兩(liang) 會(hui) 上的提案和發言都受到業(ye) 內(nei) 人士熱切關(guan) 注。
本文圍繞光伏行業(ye) 所麵臨(lin) 的迫切問題,整理了幾位人大代表的相關(guan) 提案,看看劉漢元、南存輝、鍾寶申、曹仁賢、陳康平……是都關(guan) 注了行業(ye) 發展中的哪些問題。
1、計劃經濟體(ti) 製和市場經濟體(ti) 製“雙軌製”下的光伏亞(ya) 健康發展狀態
光伏指標作為(wei) 計劃經濟體(ti) 製下的產(chan) 物依然存在,指標如何合理分配不僅(jin) 讓各級能源部門累得不可開交,計劃經濟體(ti) 製和市場經濟體(ti) 製“雙軌製”並存更滋生了大量全力尋租和腐敗的空間。
因此,南存輝建議摒棄用指標控製發展規模的舊思想,用市場化機製引導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促進更多購電方和發電方直接市場化交易,促使光伏電力消納和去補貼的完成。此外,建議通過競爭(zheng) 性招標的方式,讓企業(ye) 充分接受市場考驗,達到優(you) 勝劣汰的效果,並引導產(chan) 業(ye) 向規模合理化方向發展。
盡管能源局已下發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但《通知》對分布式交易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政府部門的分工以及監督考核機製還未作出細致規定,導致地方試點項目申報時,發改委電力主管部門和新能源主管部門交叉管理,缺乏明確牽頭及配合單位,不利於(yu) 開展試點項目等;申報材料中要求電網企業(ye) 出具試點申報相關(guan) 支持性意見,包括電力消納能力承諾函等,間接對試點工作的開展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電網企業(ye) 對試點項目申報缺乏積極性。
南存輝建議,明確試點工作的支持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製定相應的監督考核機製,督促相關(guan) 部門全麵重視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開展與(yu) 落實工作,為(wei) 後續全麵開展打好堅實基礎;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電網公司提供和合法途徑獲取的數據,對分布式發電試點項目編製電力消納能力評估報告,組織公開評審,邀請電網企業(ye) 參與(yu) 評審並提意見,結果進行專(zhuan) 家論證。提高電網企業(ye) 參與(yu)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其責任擔當風險。最後,建議各省級發改能源部門根據地區實際情況,盡快組織出台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開展的實施細則,加快推進此項工作全麵落地。
2、稅費過重
劉漢元列舉(ju) 光伏相關(guan) 的稅費主要包括:25%的企業(ye) 所得稅、17%的增值稅及附加,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chan) 稅等超過20種其他稅費,以及國家補貼的發電收入還要全部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和企業(ye) 所得稅等;“僅(jin) 從(cong) 光伏發電端看,每度電的稅費成本已經達到0.17-0.23元,各類稅費成本居高不下已成為(wei) 了影響光伏成本高,導致其需要補貼的重要原因之一。”劉漢元說。“五險一金”繳費高則是光伏企業(ye) 負擔沉重的重要原因,“五險一金”使得企業(ye) 負擔過高,影響了企業(ye) 的正常生產(chan) 經營,難以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chan) ;阻礙員工實際工資水平的提高,導致企業(ye) 員工的可支配收入減少;同時還將影響企業(ye) 的用工製度。
劉漢元建議,科學調整繳費標準,降低社保繳納比例;增加各級財政中的社會(hui) 保障支出;直接劃轉國有資本經營利潤的一部分充實社保基金。
3、可再生能源電價(jia) 附加稅調高問題
隨著光伏產(chan) 業(ye) 的不斷發展壯大,光伏補貼拖欠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成為(wei) 製約行業(ye) 發展的首要問題之一。至今為(wei) 止國家也沒有出具更加有效的政策及辦法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同時,國家補貼目錄確認周期和發放周期越來越長,申報程序繁瑣。從(cong) 申報到資金撥付時間跨度長達一年甚至兩(liang) 年以上,加重了拖欠問題。
南存輝建議,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jia) 附加征收標準,由目前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並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優(you) 化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發放及報審機製。簡化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撥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補貼申報審批管理流程,建議改為(wei) 每季度申報一次,半年審批公布一次,確保補貼資金能及時到位,促進行業(ye) 良性發展。第三,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強製考核辦法和綠色電力證書(shu) 強製約束交易。以強製配額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水平,促進降低發電成本,弱化對補貼的依賴性。加快推進綠證強製交易工作,促進補貼壓力轉移及利益優(you) 化分配,避免補貼缺口越滾越大。
關(guan) 於(yu) 可再生能源補貼,李俊峰詼諧地打了個(ge) 形象的比喻:一個(ge) 母親(qin) 在女兒(er) 五歲的時候買(mai) 了條裙子給她,直到13歲還讓她穿,穿不了還責怪她長得太快了。
曹仁賢也表示,可再生能源補貼不是補給了可再生能源企業(ye) ,而是環境成本。他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附加由現在的1.9分錢提高到3分錢左右,以解決(jue) 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困局。
4、綠證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額製的實施問題
作為(wei) 全球最大的綠色電力生產(chan) 國,我國仍麵臨(lin) 市場化程度偏低,全社會(hui) 缺乏綠色電力消費的意識,綠色電力的市場交易渠道不通暢等問題。去年國家能源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製度的通知》。2017年7月1日,我國綠色電力證書(shu) 正式開展認購工作,但認購交易還處於(yu) 一個(ge) 非常小的規模。
南存輝建議,完善綠色電力證書(shu) 交易體(ti) 係,設置強製購買(mai) 主體(ti) 清單和自願購買(mai) 清單。由發改委能源局設置購買(mai) 主體(ti) 類型清單。對綠證設定有效期、最.低價(jia) 和最高限價(jia) 。建立和完善綠證體(ti) 係配套的監管和處罰機製。盡快施行可再生能源強製配額。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體(ti) 係中的優(you) 先地位,並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具體(ti) 指標(數量或比例)。建立差異化指標分解機製,充分考慮各省市區曆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情況、資源、電力需求等因素,使可再生能源電力在全國範圍內(nei) 合理分配。明確強製配額的主體(ti) 責任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強製認購主體(ti) ,同時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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